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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标) 本条款是在使用有关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在不违反现行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规定会员和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间的重要事项。 第2条(条款的效力,适用范围和变更) (1) 条款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本条款通过网站留言板向用户公布并发生效力。 同意本条款并注册的会员,从同意本条款之时起就要服从本条款的规定; 条款变更时,用户从变更条款生效之时起服从变更条款的规定。 (2) 条款的变更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变更本条款,条款变更后要及时公布。但关于会员的权利或义务的重要规定的变更最少要在7天前公布。会员如果不同意变更的条款事项,可以停止使用服务,解除使用协议。 第3条(条款规定之外事项的准则) 对于现条款没有规定的事项,需要遵守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规定的其他服务使用条款、详细使用说明及规则等规定。 第4条(用语的定义) (1) 会员:同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签订服务使用协议的人。 (2) ID:是指为识别会员和使用服务,由会员选定的文字和数字的组合,是在线的e-mail address。 (3) 密码:为保护会员信息和保证会员独自使用,由会员选定的文字和数字的组合。 第2章 服务使用协议 第5条(使用协议的制定) 会员在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提供的样式中填写自己的信息,提出使用申请,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同意后就可以使用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提供的服务。 第6条(进行使用申请时,需要填写的事项) 会员在注册时,必须填写下列规定事项才能够得到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的同意。 (1) 姓名 (2) ID (3) 密码 (4) 出生年月日 (5) 联系电话 第7条(使用申请的同意等) (1)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在用户诚实填写上述各项,同意本条款的时候,同意用户使用本服务。 (2)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保留是否同意的意见。 ① 设备没有剩余的情况 ② 技术上发生了无法处理服务的障碍 ③ 现有会员在使用服务的时候发生障碍 ④ 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 (3) 在下列情况下,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可以撤回承诺或拒绝同意。 ① 在第6条填写虚假信息的情况 ② 以他人名义申请使用时 ③ 有可能妨碍公共秩序,有损社会道德的情况 ④ 其他作为会员可能有的不合适的行为 ⑤ 发表成人、政治性内容或其他影响社会风气、精神文明的内容的情况。 第8条(填写事项的变更) 会员为使用本服务要诚实填写自己的信息,有变更事项的时候,应该更改填写信息。 第3章 服务的使用 第9条(开始使用服务) (1)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从同意会员的使用申请时开始提供服务。但是,一部分服务要从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规定的日期开始提供。 (2)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由于业务上或者技术上的障碍导致无法开始提供服务时,要在网站上公告或者向会员通报。 第10条(服务的使用时间) (1) 服务的使用以每天24小时,年中无休息为原则。但是,会有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由于业务上或技术上的原因导致服务暂时中断,或根据运营目的在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规定的时间里暂时中断服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应该在事前或者事进行通报。 (2)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将服务分割成一定的范围,在各个范围内另行规定可以使用的时间,并将详细内容发出公告。 第11条(服务的变更及终止) (1)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可以根据第12条第5项规定的方法将变更的服务内容及提供日期通报给会员,变更及提供服务。另外,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在会员的ID重复很难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应该规定一定的期限向会员提出更改ID,以免和其他人重复的要求。除此之外,随着网站合并,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重要政策变更,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可以采用不更改ID本质部分的方法,统一变更ID。此时,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可以向该会员通报变更情况。 (2)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限制或终止全部或一部分服务。 ① 由于服务用设备的维修等工程而导致不得已的情况。 ② 会员妨碍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的经营活动的情况 ③ 停电,各种设备障碍或者用户量激增而导致无法提供正常服务的情况。 ④ 和服务提供业者的合同终了等由于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的各种事项而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⑤ 出现其他天灾地变,国家非常状态等不可抗力的情况 (3)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对非实名会员,未满14周岁的会员,青少年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会员,不满20周岁的会员,外国人会员,法人会员可以限制一部分服务的提供。 (4) 第11条第2项所提出的中断服务情况,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可以根据第12条第5项规定的方法通报用户。但由于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导致服务中断(运营者故意,无过失的disk障碍,系统死机等),无法提前通知的时候,不适用该条款。 (5)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对于服务变更,中断而发生的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第12条(信息的提供及对会员的通报等) (1)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可以把公司认为在会员使用服务过程中有必要向会员提供的多种信息和广告通过电子邮件,有无线媒体,书信邮件等方法提供给会员。会员使用服务中登载的广告或者通过服务参与广告主的销售活动等进行的通信或交易行为全部都是会员和广告主之间的问题。如果会员和广告主之间发生问题,会员和广告主应该直接解决。在这方面,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2)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在没有其他情况时,以全天24小时提供信息为原则。因为定期检查,设备保修和电信事业法的期间通信事业者而导致服务中断,其他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原因,可以不事先通知而中断信息提供。 (3)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可以将服务划分为一定的范围,提前通知并另行规定各限定对象的使用可能时间。 (4) 对特定项目的信息,可以通过另行申请方式对会员提供收费服务。 (5)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可以通过会员注册的e-mail地址或SMS等对会员进行通报。但是,由于相应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的限制而导致无法实现个别通知的一部分e-mail地址的情况和针对不特定大多数会员进行通知的情况,可以在服务留言板等进行留言,以代替个别通知。 第13条(会员的留言) (1) 留言是指在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提供的服务内,会员上传文章,照片,图画,各种文件和链接,各种回复等信息。 (2) 在提供的服务内因为留言而导致会员个人的损失或问题全部由会员个人负责,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对此不负担任何责任。如果因为会员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程序著作权等导致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受到他人索赔损失,会员应该为免除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责任而努力,在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不能免责的情况下,会员应该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的全部损失。 (3) 会员不允许发表或转发下列各项所述的内容,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如果发现会员在提供的服务内发表如下各项内容,可以不需要提前通知进行删除,移动或者拒绝上传。另外,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可以另行制定关于留言的详细使用说明,会员应该根据说明进行上传或取消。 ① 诽谤或中伤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其他会员或第3者名誉 ② 违反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内容的信息,文章,图形等的散布 ③ 同犯罪行为有联系的内容 ④ 侵害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的著作权,第3者的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情况 ⑤ 超过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规定的留言期间 ⑥ 不符合公司提供的服务特点的内容 ⑦ 刊登不必要或不被认可的广告,宣传物的情况 ⑧ 无故盗用他人的ID(固有号码),姓名等编写的内容,或无故伪造,编造他人输入的信息。 ⑨ 多次重复同一内容上传等违反留言目的的情况。 ⑩ 违反其他相关法令及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说明等情况。 第14条(留言的著作权等) (1)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编定的著作物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属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 (2) 会员在服务里刊登的留言的著作权属于相应著作权者。 (3) 会员在未经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事先同意情况下,不得将使用服务获取的信息通过复制,出版,传送,发放,播出等用于盈利,或向第3者提供,关于留言的著作权侵害问题适用于相关法令。 (4) 针对会员自己创作,上传的留言,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或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准许的第3者可以以服务运营,展示,宣传为目的进行如下行为,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拥有免费的非独占性使用权。但,需要进行复制,修改等同著作权相关的行为时,需要得到会员的同意。 ① 在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网站服务内,对会员的留言进行复制,修改,改造,传送,展示,发放及进行2次创作和编辑著作物。 ② 以宣传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的服务为目的,向媒体,通信公司等提供会员的留言内容,供其使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未经会员个别同意,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不提供会员个人信息。 (5)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在会员退出后,对退出会员的留言也拥有本条第4项的使用权。 (6)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未经会员个别同意,不能以除本条第4项规定目的以外的目的使用会员的留言,但在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合并,转让,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运营的网站间合并等情况下,可以在不更改原留言内容的情况下,变更留言的展示位置。 第15条(1:1招生问答) (1) 对于提出的问题的解答,完全是以个人知识为基础的主观答辩。该答辩不 代表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的立场。 (2) 为了更准确地解答会员的提问,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可以将会员提交的 信息作为参考。 (3) 会员与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之间的问答内容可以在学术活动,印刷物著 作,Faq等服务中使用。(必须是在隐藏会员个人资料的情况下) (4) 下列情况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可以拒绝提供答辩服务。 ① 提问内容相同。 ② 言语重伤他人或者诽谤 ③ 对于价格的直接提问 第16条(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的义务) (1)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的个人信息管理: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提供服务而掌握的会员个人信息在未经本人同意情况下不向外部泄露或向第3者发放和提供。但是,经过合法手续的国家机关的要求或为进行调查和其他公益事业而必需提供的情况除外。会员的个人信息保护依据相关法令及公司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2)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有义务为让会员使用本公司服务而努力,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为提高对会员服务的质量而使用会员的信息。 第17条(会员的密码等管理义务) (1) 由于会员自身管理不善泄露ID和密码而导致的损害全部由会员自己负责。 (2) 会员的使用权限定为会员个人,会员向第3方转让和借用时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可以随意删除会员的ID,无故转让或借用的责任全部由会员承担。 第18条(会员关于整个服务的义务) (1) 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不能有如下所述行为。 ① 会员在提出使用申请或变更时,不能填写虚假信息,不能无故使用其他人的e-mail。 ② 会员不能将使用本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或通过出版,播放等途径,未经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允许向第3方泄露。但以公益为目的或为实现会员的利益,必要的时候可以向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提出要求,获得本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的同意。 ③ 会员不能有侵犯第3者权利和著作权等的行为。 ④ 除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公认的情况外,会员不能使用服务(包括在服务内登载广告或向第3方发放广告的方式等)进行商品或劳务的销售营业活动等商业行为,特别是不能进行盗版,通过广告收益,通过黄色网站进行商业活动,不法发布商用软件等行为。对违反规定进行商业活动发生的结果及损失,被相关机关拘禁等情况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不负任何责任,会员有义务为上述行为对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进行损害赔偿。 ⑤ 会员不能妨碍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网站的运营。 ⑥ 会员将重要的资料在服务内登载或存储时,应同时在服务以外的其他存储装置中保管相应资料。 ⑦ 会员不能把违反公共秩序或妨碍社会公德的信息,文字和图片等向他人发放。 (2) 会员应积极协助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进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努力。 第5章 协议解除及使用限制 第19条(协议解除及使用限制) (1) 会员希望解除使用协议的时候,应该由会员本人直接在线向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提出解除申请。 (2)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在会员有下列行为的时候,可以不提前通知会员而终止和解除使用协议。 ① 违反社会道德和社会秩序的情况 ② 上传不法留言的情况 ③ 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的情况 ④ 利用他人信息成为会员的情况。(但信息遭盗用时,根据公司的判断可以加入会员) ⑤ 通过许多不法手段妨碍本网站运营的情况。 ⑥ 将网站活动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商业或无故向外部公布,在不征求本人同意向第3者泄露的情况。 ⑦ 给其他会员或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带来损失的情况 (3)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在会员有下列事由时,可以最多中断该会员12个月服务,并可以根据需要延长时间。 ① 会员自己申请中断使用的情况 ②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认为不适合解除使用协议的其他情况。 第6章 损失赔偿等 第20条(损失赔偿) (1) 会员因为违反本条款导致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发生损失时,违反本条款的会员应赔偿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的全部损失。 (2) 会员使用服务过程中,由于进行不法行为或违反本条款的行为而导致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从该会员以外的第3者接到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或诉讼为首的各种质疑时,该会员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和费用,为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免除责任。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无法免除责任的时候,会员应该赔偿由此而发生的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的全部损失。 第 21 条(免责事项)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在此郑重提请会员注意以下重要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无法提供服务的,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免除有关责任。 (2) 对于因会员本身责任导致服务使用障碍的,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不负责任。 (3) 除法律有规定外,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对会员使用服务未获得期待利益的情况不负任何责任,此外,对通过服务而导致的任何损害亦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 由于技术限制,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无法对经由本服务传送的内容及会员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任何 经由本服务 以上传、张贴或任何其他方式传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音乐、图片、软件、文字等会员提供的所有资料),无论是通过公开还是私下方式传送,均由内容提供者承担相关责任。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对内容的合法性、正确性、真实性不承担责任。但如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发现会员传送的内容存在瑕疵,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有权单方面删除相关内容并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会员对 本服务 的使用、保存有关记录或向有关机关报告。 (5)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没有参与会员之间或会员同第 3 者之间以服务为媒介发生的纠纷的义务,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不负赔偿责任。 第22条(裁判权及依据法律) (1) 服务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会员和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之间的纠纷提交诉讼时,由管辖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本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2) 韩国MBC丽莎美容学校和用户间的诉讼适用于中国法律。 本使用条款从2007.3.24日开始公布1个星期后,于2007.3.31日开始执行。